| 积极接收残疾人就业 真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茂名市公安局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市残联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积极接收残疾人就业,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局一直以来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自《残疾人保障法》和《茂名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出台后,在社会就业相当困难的形势下,我局党委统一认识,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优先安排我局内部民警职工的残疾子女就业,切实解决民警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队伍;另一方面对市政府推荐的其他残疾人群体,也结合实际尽量予以接收安排。2000年至今我局共安排了6名残疾人就业,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同时,坚决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五年来共缴纳金额20多万元。
二是切实关心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我局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和集中整顿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打牢了广大民警“立警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在全局上下营造了关心残疾人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如每年春节前后我局都坚持开展各类为困难群众为办好事、办实事的活动,到市福利院慰问孤儿、残童,帮扶贫困联系户等。对安排到我局就业的残疾人,我们除了安置好他们的生活,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对他们给予特殊照顾。如在岗位安排上,考虑到残疾人的身体特点和劳动能力,主要安排他们从事行政、后勤等部门适合的岗位。此外,在业务上还安排专门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和辅导,使他们安心工作,愉快生活,充分发挥所长。
三是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我局专门研究制定了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规定凡安排到本局就业的残疾人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好相关法律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等手续,坚决避免因人为问题导致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发生。同时,作出对残疾人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及慰问等制度,每年安排他们与民警同时参加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茂名日报》(2004-12-23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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