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残联名誉主席 练有月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给残疾人进入社会各单位就业增加了难度。我市有25万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做得如何,是当前社会生活中不能回避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和2000年开展了两次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实现〈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天,在这里我只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要从依法办事上来定性
《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法规形式规定社会各单位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必须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履行法律责任。残疾人有劳动就业的权利,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市广大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出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要从依法办事上来定性,不能当作一般化的工作。因此,我们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有没有同情心的问题,而是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问题。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就业保障金是社会各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个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这个法律责任。哪个单位推卸责任就是背离了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要从必须执行上来定位
我们明确把安排残疾人就业这项工作从依法办事上来定性之后,还要从必须执行上来定位。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就近安排就业。残疾人不是残废人,不会影响单位形象。他们有工作能力。我们应大胆使用。对那些有能力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交就业金的单位而以种种理由拒绝落实的,经残联多次做工作仍不落实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残联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人大也要加强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单位要把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依法行政的重要位置,认真检查本系统本部门是否落实了这项法律法规,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条件,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
三、要从全社会关心上来定办法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不能单靠残联来抓,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才能做好。所以,要实施好《残疾人保障法》,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就要从全社会关心上来定办法,唤起全社会方面面都来关心支持,形成一个上下关心、人人支持、热心办理的工作局面,促使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取得更显著的成效,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茂名日报》(2004-12-23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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