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力 黄信涛 摄
115家企业获“诚信单位”称号
我市昨今两天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活动
本报记者 刘锋兰 报道 为了更好地宣传2008年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及企业、商家的诚信经营意识,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昨天上午,活动在明湖商场门口拉开了序幕。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经评选,我市共有115家企业获得2007年度茂名市“诚信单位”称号。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淑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喜气,市政协副主席陈国隆出席了活动。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治理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整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力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消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和调解消费纠纷,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有效地引导消费,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大力倡导“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意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打造“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茂名商贸企业,营造繁荣、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环境,经过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市消委会确定了明湖百货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为2007年度茂名市“诚信单位”称号。昨天上午,在活动现场为这些“诚信单位”颁发了牌匾和证书,要求这些“诚信单位”继续做好榜样,带动全市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昨天下午,市消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还现场举行咨询活动,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建议,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他们纷纷前来观看和参与。据悉,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今天举行,同时继续进行现场咨询活动。
《茂名晚报》(2008-03-15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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